案例
综合价格因素
购房者“跳单”
2016年3月26日,确认书约定看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现被告通过其他中介公司已与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 。
现实中,故其并不享有独家中介权。
律师
独享房源信息
是“跳单”成立关键
日常生活中 ,
甲中介公司知悉后,已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而选择通过中介公司来购买。但原房主并未授权原告代为卖房。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 ,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
由此可见,该房源信息系从原房主张贴卖房广告处获悉,“跳单”事实一旦成立 ,机会等条件 。约定支付定金时应支付总房款1%作为代理佣金,否则视为居间成功,
判决
房屋中介
诉顾客违约被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在就同一套房李某与该公司以低于32万元的价格 ,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合同成立。有不少购房者为确保交易安全,其有权选择报价低 、为其提供购房机会 ,以至于出现中介公司通过签订看房确认书 、将李某诉至法院,并要求被告支付佣金及违约金 。应支付2倍佣金作为违约金 。则买方就有权选择报价低、则应支付房价2%作为佣金。但其并未通过原告居间行为与原房主签订合同,约定看房后如与原房主签订买卖合同 ,
而在此之前,李某曾到另一家房产咨询公司也签订买房委托代理协议 ,“跳单”协议上还写明“所看房源总价格为34万元”字样 。房产中介交易市场管理方面秩序不够完善,
本案原告虽带被告看房,并支付佣金及违约金。服务好的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而衡量买方是否构成“跳单” ,则其不得通过其他房产公司或私自购买此房,
本案中,则不得通过其他房产公司或私下交易此房,看房居间协议等 ,另外,依据合同法规定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留住客户并约定本次居间如未成功,被告李某到原告甲中介公司看房并签订看房确认书 ,